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新规4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表时间:2026年04月02日 来源:新浪汽车
4月1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施行。该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12月31日以部令第73号公布,同步废止2018年以来发布的四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旧规,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了统一的制度框架。
核心制度:生产者延伸责任 办法明确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对自产或进口在境内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主体责任,需在销售对应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与销量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需在销售对应的地市级行政区域布局回收网点。两类企业均需在官方渠道公开网点信息与回收流程,不得拒收合规移交的废旧动力电池,同时明确了企业分立、合并、终止后的回收责任承接规则。 溯源管理:全国统一平台上线 与新规施行同步,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办法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按照国家标准为每块动力电池赋予唯一编码,依托该平台实现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电池生产、装车、销售、维修更换、报废、回收及综合利用全环节数据,覆盖新能源汽车生产、换电服务、机动车维修、报废回收及综合利用等全链条相关企业。办法同时提出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溯源管理体系。 合规要求与处罚标准 办法设置多项刚性合规条款: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缺失的,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划定综合利用行业准入门槛,要求相关经营活动需完成法定备案、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严禁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法律禁止的领域,并细化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行业影响 该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秩序,防范环境与安全风险,提升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推动行业向规范化、数字化和绿色化发展,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