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新规曝光,专车市场或就此衰落发表时间:2015年09月12日
近日,有媒体曝光了“专车新规”,消息一出,震惊了专车界,这新规到底规定了什么呢? 全称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专车新规即将公布并征求意见1个月。宏观看对专车界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关于平台运营的条款如下: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 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3.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 4.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 5.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的相关规定等。 关于车的准入条款如下: 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经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 5.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其规定决定是否发放《道路运输证》。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关于人的准入条款如下: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 2.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预约出租汽车)。
由此看出,新规的出台首先对很多专车车辆做出严格限制,车辆需变更为营运的预约出租汽车,但是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是8年,那么会有多少人会为了点外快,提前报废自己的车呢。并且,新规的出台也对很多专车车主做出严格限制,很多专车私家车主很可能放弃专车,而专车大部分都是私家车,所以专车市场必将受到致命打击,专车市场是否会就此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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