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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增自动驾驶专章,明确违法责任归属

发表时间:2026年08月26日   来源:新华社

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其中专门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上道路行驶条件及违法责任归属,标志着中国自动驾驶法律制度从政策试点正式迈入国家立法阶段。

厘清概念: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首次在法律层面区分

修订草案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区分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自动驾驶汽车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代替驾驶人持续自动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汽车;辅助驾驶功能是指在设计运行条件下辅助驾驶人执行部分动态驾驶任务的功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郑志峰解读指出,辅助驾驶系统仅仅是协助用户承担动态驾驶任务,开车的仍然是用户;而自动驾驶是系统替代用户承担动态驾驶任务,开车的已经是系统。这一区分对于整顿当前市场宣传乱象、警示消费者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违法责任:激活状态下由车企接受处理

修订草案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草案同时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认为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乘联分会负责人崔东树表示,随着L2级辅助驾驶渗透率快速提升(新能源乘用车已达65%),法律法规滞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此次修订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回应。

制度框架与配套规定

草案还确立了自动驾驶汽车登记后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规定可在设计运行条件下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生产企业应确保车辆在不符合条件时无法激活功能。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调取车辆相关数据进行事故调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莹表示,草案采取框架性立法方式,为技术快速迭代和制度完善留出了适度空间。

背景:从政策试点到国家立法

此前中国自动驾驶相关政策仅停留在文件、国家标准和部门规章层面。2025年12月,工信部公布首批L3级准入许可名单;2026年8月,《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获批发布,拟于2027年7月实施。此次道交法修订将自动驾驶纳入专章,填补了法律层面的空白,使得自动驾驶汽车的路权、违法处理、保险等基础制度有了上位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