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双积分政策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发表时间:2017年10月01日
备受瞩目的新能源汽车“双积分”政策终于在一片喧嚣中尘埃落定。9月2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将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含进口乘用车企业)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及新能源乘用车生产(NEV积分)情况进行积分考核,对于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将被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 分数量。这一政策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公告内容显示:“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不满3万辆的乘用车企业,不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达到3万辆以上的,从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10%、12%。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公布。” 根据该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所产生的正积分可允许自由交易,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在报告发布年度内抵偿归零。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