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建议低速电动车纳入《公告》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8日
2017年10月26日,工信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432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就9月份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将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摩托车类别管理标准”给出明确回复。该答复指出:关于车辆电池,我们倡导使用技术性能高、污染低的新能源动力电池。对于不合规的在用低速电动车,我们也建议给予一定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逐步淘汰。目前,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四轮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关于低速电动车的车辆类别及相关技术要求将在标准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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