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加征25%关税发表时间:2018年04月04日
2018年4月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日期将视美国政府对我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情况,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公布。美国生产排量超过1.5L的传统动力轿车/SUV/9座以下MPV,排量超过1.0L的插电式轿车/SUV/9座以下MPV、纯电动车、小于5吨的汽油货车、变速箱等汽车零部件以及其他车型均在本次加征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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