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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广告不可取,延庆城管来查处

发表时间:2022年10月25日   来源:城管执法局

        随着一张“长8米宽2米”的车身广告被清理掉,发生在延庆城区范围的一起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问题整改完成。这就要从近日城管执法工作说起:

  9月30日,延庆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属地案件移送书,发现某公司存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行为。延庆区城管执法局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过现场检查,城管队员发现在某小区外底商门前,存在一辆大巴车在车身上设置了“监控投影,办公设备,品牌机笔记本,组装电脑”等内容的两块广告。城管队员根据车身内容,找到了该机动车所有人即某公司,结合《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表示立即拆除设置的车身广告。随后,执法队员对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复查。

  10月11日,延庆区城管执法局针对该公司在非公共汽电车车身上设置广告的行为,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在此,延庆城管提示广大企业单位和市民朋友,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出现非公共汽电车设置车身广告的违法行为,让我们一起共同维护好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